7月6日,十堰市发布《关于公布第一至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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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我市启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以来,已先后公布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机构改革等工作深入推进,部分项目原保护单位因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等原因发生变更,为进一步厘清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全面提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质效,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经各地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第一至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并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信访反映,现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单位督促各项目保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保护规划和年度保护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
附件:十堰市第一至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