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1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申请人审核合格11户;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公租房仅公示1户。
公示时间:7天,2026年7月13日—7月19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大楼7楼707室。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
一、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申请人审核合格11户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公租房仅公示1户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3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