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净网-2026”专项行动,坚持“全链打击、类案打击、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现公布涉网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使用AI伪造“通缉令”造谣他人?依法处罚!
近日,某地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网民郑某在网络平台连续发布针对葛某的所谓“通缉令”视频。视频中擅自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编造葛某“涉嫌诈骗”、“严重失信潜逃”、“被全国通缉”等不实内容,不仅损毁当事人名誉,还扰乱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违法行为人郑某因与葛某存在债务纠纷,为讨要欠款、宣泄个人情绪,利用AI软件伪造虚假通缉信息,编造他人涉嫌违法被通缉的虚假谣言,并公开发布至网络平台。目前,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炮制虚假内容、恶意诋毁他人、制造网络谣言。切勿为泄私愤在网上造谣传谣、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二: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案件
近日,某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根据工作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利用微博平台公然侮辱某女子运动员的案件。经查,网民小琳使用其个人微博账户,通过制作丑化图片、捏造不实信息等方式多次对某运动员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损害其个人声誉,对其正常训练、比赛及生活产生实际影响,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目前,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小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文明理性追星,坚决抵制网络暴力,不发布、不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不以“拉踩”“引战”等形式破坏网络秩序。积极举报线索,如发现涉网暴力、“饭圈”乱象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网络平台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三:投简历后遭遇刷单诈骗?警方捣毁“假招聘”团伙
今年3月初,某地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接连收到刷单兼职的“精准推荐”。网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深挖出一个以“招聘”为名、实为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4月23日,警方果断收网,一举抓获22名犯罪团伙成员,现场查扣电脑、手机120部。经查,自今年1月以来,该团伙在招聘平台发布虚假职位,大量骗取求职者简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非法获利50余万元。目前,吕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求职要选择正规平台,对“高薪低门槛”的招聘信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请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