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季栋)城区一小区物业公司撤场后,代收业主水费却未足额上缴水务公司,导致小区陷入用水危机。业主主动垫付5.6万余元水费化解困境,多次向物业公司追偿无果后依法起诉。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全额返还业主垫付资金。
物业撤场 小区欠水务公司水费
吴某为城区某小区业主。长期以来,该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水费由物业公司统一代收后上缴水务公司。
2024年6月,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成立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实行小区自治,吴某等5人当选自治委员会委员。同月,原物业公司正式退出小区服务。
据了解,物业撤场交接过程中,自治管委会核查发现多重水费遗留问题:一是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累计拖欠水务公司公共水费13327.3元,水务公司多次向小区下发催缴通知;二是物业公司已预收全体业主水费至2024年6月26日,但未同步交接水表管理系统。经自治管委会6月24日统一抄表核算,业主水表账户预存余额共计42446.56元,该笔资金已被物业公司收取,却未足额上缴水务公司。
双重水费缺口导致小区面临停水风险。为保障全体业主正常用水,吴某先行垫付物业公司拖欠的公共水费13327.3元,并补缴物业公司截留未缴的业主预存水费43536.78元,两次垫付合计56864.08元。事后,吴某多次与原物业公司协商追偿,均未果。
业主维权 一审二审均胜诉
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吴某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垫付水费56864.08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水费欠款为往届业委会遗留问题,水表预存余款已抵扣前期亏损,且公司曾自行补缴两个月水费,同时对原告主体资格、抄表核算金额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有代收、代缴水费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收取业主水费后,应当及时、足额上缴水务公司并同步为业主水表充值。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截留业主预存水费、拖欠公共水费,是造成小区用水困境的直接原因,其辩称的历史遗留问题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吴某垫付的全部资金,均属于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缴费义务,且原告证据完整、事实清晰、诉求合法,依法予以支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吴某垫付水费56864.08元。
一审判决后,涉案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为终审判决。目前,物业公司已全额返还涉案水费。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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